我国幼儿园培养目标
2016 年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2)发展幼儿的智力,培养正确的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求知的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务、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开朗活泼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