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姆,美国教育心理学家,首创“教育目标分类学”。布鲁姆将教育目标划分为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操作领域三个领域,共同构成教育目标体系。
(一)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
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可以分为从低到高的六个层次:知识—领会—应用—分析—综合—评价。
1. 知识
对先前学习过材料的记忆,包括对具体事实、方法、过程、概念和原理的回忆。这一层次所涉及的是具体知识或抽象知识的辨认,用一种非常接近于学生当初遇到的某种观念和现象时的形式,回想起这种观念或现象。这是最低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果。
1. 领会
把握所学材料的意义,代表最低水平的理解。
(1) 转换:用自己的话或用与原先的表达方式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
(2) 解释:对一项信息加以说明或概述;
(3) 推断:估计将来的趋势或后果。
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说明,识别,描述,解释,区别,重述,归纳,比较等。
2. 应用
是指将所学材料应用于新的情景之中,包括所学习的概念、法则、原理的运用,应用代表较高水平的理解。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应用,论证,操作,实践,分类,举例说明,解决等。
3. 分析
将整体材料分解成其构成成分,并理解其组织结构,包括对要素的分析、关系的分析和组织原理的分析。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分析,检查,实验,组织,对比,比较, 辨别,区别等。
4. 综合
将所学的零碎知识整合为知识系统。是以分析为基础,全面加工已分解的各要素, 并再次把它们按要求重新地组合成整体,以便综合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它强调特性与首创性。 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组成,建立,设计,开发,计划,支持,系统化等。
5. 评价
对材料做价值判断的能力,包括按照材料的内在标准或外在标准进行价值判断,这是最高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果。这是认知领域里教育目标的最高层次。这个层次的要求不是凭借直观的感受或观察的现象作出评判,而是理性的深刻的对事物本质的价值作出有说服力的判断,它综合内在与外在的资料、信息,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