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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具有以下三个性质
第一,主动性。学习是学生主动形成认知结构的过程,不是被动接受。第二,建构性。学习是要让获得的新知识同主体已有的知识结构发生联系。第三,发现性。学生要通过“发现”的方式进行学习。
(2) 学习的实质是主动的形成认知结构
布鲁纳认为,个体并不是像行为主义所主张的那样遇到一个新刺激就做出反应
(S-R),而是经过头脑内部的认知(如分类)之后才做出反应(S-O-R),人们如果要超越直接的感觉材料,那么所涉及的不仅是把感觉输入归入某一类别,并根据这一类别进行推理,而且还要根据其他相关的类别进行推理,这些相关的类别构成了编码系统,所谓编码系统,就是一组相互关联的、非具体性的类别。这种编码系统就是认知结构。
(3) 学习包括获得、转化和评价三个过程
布鲁纳认为,学习任何一门学科包含三个几乎同时发生的过程:新知识的获得、知识的转化、评价。学习的目的是建构良好的认知结构,而良好认知结构的建构常需要经过获得、转化、评价三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