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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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现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19 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
权点 35 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 24 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硕士点
各 2 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硕士点各 5 个。化学、工程、材料和环境/生态 4 个学科入选ESI 全球排名前 1%。近年来,学校主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稳步增加,先后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 16 项国家科研大奖。2019 年,成为山西省唯一一所入选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
我校现有专任教师 2141 人,高级职称教师 1169 人。其中包括中科院院士、国际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万人计划高层次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近百人。学校现有博士生指导教师 341
人,硕士生指导教师 1367 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
师近 500 人。
我校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和单独考试两种选拔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一、招收硕士研究生类别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 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我校 2021 年安排全
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学术型专业 92 个,专业学位专业 34 个,具体招
生专业及其招生名额和考试科目等参见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本年度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招生计划约 2800 名, 最终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
2. 推免研究生占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我校除教育管理、旅游管理全日制专业不接收推免生外,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生实际人数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 2021 年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位专业 10 个,
招生计划 500 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具
体招生专业及其招生名额和考试科目等参见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研究生方向标注“非全日制”,即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最终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
〔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 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