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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关键字: 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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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将遴选本硕贯通、硕博贯通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 2022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40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2000名左右,专业学位24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495),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022年我校单独考试的招生计划为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10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3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约20人。

最终录取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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