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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体育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体育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体育硕士(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新闻与传播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和同等学力的考生
报考时除满足报考条件外,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仅限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两个专业,并且报考点只能选择北京体育大学考点。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专家推荐表两份,出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函以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同等学力的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4.同等学力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已进修完相近专业的本科课程,需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
5.参加单独考试的和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时,须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五)跨专业报考的考生身份认定请见表1,是否属于跨专业报考由我校认定。
五、考生资格审查
1.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9年12月14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详情请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地点:以报考点指定为准,考前考生向报考点咨询。
4.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生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请注意查询。
(三)复试
1.初试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2.对同等学力的考生(以报名时为准)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请见表4。
七、调剂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各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八、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北京体育大学、考生所在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之间,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十、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或我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
2.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校及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