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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有关招生信息请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 称“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报名
我校每年 9 月上旬发布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办法”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 北大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北大研招网报名,系统开放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6 日 13:30 至 19 日
17:00。
2. 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退还。
3. 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 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
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二)初审与复试
1. 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按时来我校参加复试。
2.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 每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 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有权撤销待录取。
3. 教育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前,院系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四)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
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
(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
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 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