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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21考研成绩查询时间:2月26日10:00

关键字: 时间: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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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系统定于2021年2月26日10 :00时开通,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查询本人成绩。

为进一步推进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落实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办法》(青招委办[2020]3号)文件精神,根据《青海师范大学招收研究生初试科目成绩复核办法》,现将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1.申请复核者,成绩复核申请材料提交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月1日—3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2.电话咨询成绩复核事宜的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期间受理(时间为3月1日—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统考科目成绩复核流程

1.考生申请方式

请复核成绩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前将《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3个文件缺一不可)的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申请复核,邮件主题请写明:(复核申请:姓名+报考专业)。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只接受邮件申请。研招办邮箱地址:qhnuyz@qhnu.edu.cn

2.成绩复核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各招生高校上报的申请复核统考科目成绩的考生信息后,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考生成绩于成绩公布后第6个工作日17:00前反馈招生高校。我校将根据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最终复核结果于3月8日17:00前以公告形式在学校官网发布,并将(成绩复核告知单)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申请复核学生邮箱。

我校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1.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3.请复核成绩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前将《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3个文件缺一不可)的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申请复核,邮件主题请写明:(复核申请:姓名+报考专业)。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只接受邮件申请。研招办邮箱地址:qhnuyz@qhnu.edu.cn

4.我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自命题考生成绩复核,并将最终复核结果于3月8日17:00前以公告形式在学校官网发布,并将(成绩复核告知单)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申请复核学生邮箱。

三、考试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一)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3个文件缺一不可)的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箱申请仲裁,邮件主题请写明:(仲裁申请:姓名+报考专业)。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只接受邮件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箱地址:740048507@qq.com

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人员组成。

(二)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1.考生对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证(3个文件缺一不可)的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申请仲裁,邮件主题请写明:(仲裁申请:姓名+报考专业)。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只接受邮件申请。研招办邮箱地址:qhnuyz@qhnu.edu.cn

2.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考生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员、校纪委工作人员、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研究生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组成。

四、成绩复核内容

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

2.是否有漏评、漏阅;

3.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4.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

五、有关工作要求和说明

1.由他人代替考生本人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同时提供本人和考生身份证、考生准考证、委托书才可以申请复核,并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2.对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并申请仲裁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申请仲裁。

3.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4.网上试卷评阅工作由电脑自动向评卷教师分发试卷、自动统计登分,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都有严格的质量和技术控制,并经过多重技术校验,我省施行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网上评卷以来,未发现有漏评分、漏统分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情况。

5.考生关于初试成绩复核事宜需要咨询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期间(3月1日-3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拨打电话0971-6309024,其余时间也可以通过我校研招办邮箱qhnuyz@qhnu.edu.cn留言咨询。

开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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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7日(星期日)9:00—17:30

    【龙子湖校区】教育学硕士周末班A班(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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