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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

关键字: 教育学考研,心理学考研 时间:2020.11.24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与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行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接收推免生专业为040100教育学(全日制学术学位,包含以下四个方向: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计划招收15名,具体录取名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推免硕士生招生考核,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接收跨学科推免生。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制
在研究生院的领导下,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制订本院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统筹安排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彭宇文
组员:刘朝晖 李湘东 高新发 刘亚敏
秘书:高添璧
(二)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缴费之后填写报名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三)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我院在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后,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四)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我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暂定10月12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待录取通知
复试之后,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院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规定的回应时限内完成接受操作的待录取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五、复试要求
按教育学一级学科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思想品德考察及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掌握情况、思维水平、表达能力、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思想品德与心理素质、英语能力等,特别是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考生要在综合面试中报告自己的学习和科研情况(时间在5分钟以内),制作并提交相应的PPT 。
(三)复试形式
本院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安排远程网络面试。
(四)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获得本院本年度优秀夏令营营员资格的推免生,符合我校及我院相关推免条件者,须在2020年10月12日上午8:00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我院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优秀营员相应优惠政策。
参加我院推免预报名考核并表现优秀者,也须在2020年10月12日上午8:30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我院,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如接到待录取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我院对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其中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联系人:高老师电话:027-68772118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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