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未经复试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所有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名额单列计算,不与专项计划外的考生排序。
(3)如果某专业拟录取名额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
1.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所有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名额单列计算,不与专项计划外的考生排序。
(3)如果某专业拟录取名额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