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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19年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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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19〕29号)的精神与要求,确保我校复试、录取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及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原则。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实际和学校发展实际,复试、录取严格限定在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内,按上级主管机关核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类型和计划规模进行。

二、坚持科学选拔、诚信评判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和培养规律,优化人才选拔的机制程序,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并将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诚信要求,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强化信息公开,做到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管理规范,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以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为重点,突出和加强思想道德素质、诚信及心理素质等的考核,切实保证入学硕士研究生政治立场坚定、具备潜心学习和研究的能力且身心健康。

五、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复试和工作人员审查、回避制度。实行业务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评定分工负责集体议定制,强化测评标准的统一性、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测评过程的规范性及监督的有效性,科学设定专业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心里素质等测评内容,优化成绩量化计分办法,形成录取结论。

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安保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做好前期预判和应急机制准备,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质量、效益和水平。

七、坚持监督工作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复试出题、印卷、评卷、面试、调剂、录取等环节,严格保密制度,明晰责任,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和规范操作,对违纪违规现象的将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了由主要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研究生处及研究生培养学院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喀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巡查督导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等环节的各项工作的领导、统筹、巡查、监督和管理,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监督人员,负责制定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根据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试卷、场地、经费等,组建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落实其内部职能分工,参与并承担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调剂、面试等复试工作,做好研究生处与各学科复试小组的联络。

三、各学科复试小组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确定考生面试的程序、考核内容和结果,并具体实施思想道德素质、专业面试、实践创新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在此基础上形成录取建议,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形成录取结论并报研究生处。

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考生复试结束后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后集体讨论形成复试结论和录取建议,面试的现场记录、面试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录取意见学院的监督人员须签字,严禁面试结果的随意性或由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

四、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安排、协调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协助、指导和督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汇总各学院的录取结论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三章 复 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凡报考和调剂我校的考生,均应按要求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考生是指参加全国统考进入教育部公布的二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被确定的复试考生遵循第一志愿(学科专业、专业方向)优先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专业方向遵循高分优先的原则;上线考生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完成。

三、符合我校复试要求和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和调剂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获得复试资格。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20%执行。

五、复试类型、对象及条件

复试包括第一志愿复试、破格复试和调剂复试三类。

(一) 第一志愿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一志愿各专业复试,其初试成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非少数民族考生(含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19年国家规定的相应学科门类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19年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基本要求。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48分,英语不低于30分。

(二)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仅限于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

1、政治理论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英语或者总成绩(其中之一,不含双破考生)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学科门类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3-5分(含)以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在破格之内;

2、专业科目初试成绩特别优异或在各项奖励及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破格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须向研究生培养学院,提出书面破格申请(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业表现等的自我鉴定),并附本人初试成绩复印件、大学成绩单(限应届毕业生)、各类获奖、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培养学院的书面推荐意见。学院初审通过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是否录取。

4、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的3%对破格名额实行总额调控。

5、破格复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复试

在招生规模允许的条件下,学校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不是我校的考生向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并面向调剂考生组织调剂复试。

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拟调入专业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内,且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达到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以及拟调入专业的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3、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拟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外语须是英语)应相同。

5、课程与教学论和教育硕士专业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上可适当放宽。

6、其他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调剂我校,其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48分,英语不低于30分,且统考科目须相同,专业考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

●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2019年3月20日至4月25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需要调换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学校不接受属于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所列的不允许调剂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一志愿和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余额,学校根据实际,优先向生源质量高、需求大的学科专业倾斜。但不允许将专业学位硕士计划向学术学位硕士计划的逆向调剂;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也不得向全日制招生计划逆向调剂。

六、复试的程序、方式、内容及要求

学校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和内容组织复试。

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复试流程,接受学校对其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

复试流程包括:报到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和健康检查等环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按学校要求,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和要求等。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正式复试前1-2日,履行报到手续,接受复试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资格等审查和材料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以审核方式进行。

接受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证以报考时交验的身份证为准);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往届毕业生学籍或学历信息有疑问的,需按要求提供网上查验的学籍学历证明);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复试证、体检表等);

(6)政治审查表1份(政治审查表考生可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

(7)毕业论文及在大学和工作期间发表的各类成果、各种奖励证书、考核鉴定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享受加分、优待等特殊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近一年缴纳社保的明细表。

考生应将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依次写明准考证号、姓名、报考专业及内装材料名称、数量,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9)依据《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喀师院办发【2013】30号)的文件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复试费用于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开支,由各培养学院报到时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

(10)报到地点由研究生处和各学院在复试开始前一周发布。

(二)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具体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与能力考核、心理健康测评等内容。分别以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

参加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根据其所报考专业和个人报考条件,须分别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限英语)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

(1)笔试每科总分100分,时长120分钟。具体考试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报到时通知。

(2)需加试的同等学历考生主要是指下列考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专科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2019年9月1日满2年及以上);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及格水平(60分及以上)。未参加或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组织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归属,严格参照国家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要求,准备笔试试卷的出卷和评阅工作,印刷由研究生处负责。加试科目与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科目必须准备5套题量适宜、难度相同或相近的笔试试题(含答案和评分标准)。

笔试试题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根据需要抽选使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加强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的信息安全保障和质量监管。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查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德、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心理健康状态等,结合学生报到时提交的材料与临场表现进行。一般须包含以下方面: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考生大学阶段学习实习情况、成绩及毕业论文等;

●考生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质与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英语面试成绩占20%。

(3)各培养学院须切实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品质考查,将之作为确定是否录取的指导性依据。

(4)面试前,各学院须在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框架下组建面试小组,承担面试工作。面试小组专家最少不少于5人(不含面试记录员),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养与能力、心理健康状态等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测评。

(5)承担面试人员应按照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教师中严格遴选。面试小组应设组长1人,一般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任导师担任,负责主持面试程序。面试小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思想政治和品德测评员1-2人;

心理测评员1-2人;

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员3-4人;

英语能力测评员1人;

面试记录员1人。

面试小组在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更不能随意外出影响考生复试,否则将追究面试小组组长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的责任。

(6)面试须每生每场单独进行,入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每生面试时间须不少于20分钟。

(7)书面心理健康测评在考生候场期间进行,考生须至少提前20分钟在指定地点接受书面心理健康测评。

(8)面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9)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程序、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保持统一。面试开始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集体议定面试题目、内容及评价标准,指导和培训面试小组成员操作使用。

(10)每场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应综合各专项评价,集体讨论形成最终面试评价意见和录取建议,严禁面试结果的随意性或由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

(11)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面试期间的音象资料、文字材料包括试卷等在面试结束后统一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保留期限至少5年。

(12)面试的现场记录、面试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录取意见均须学院指定的监督人员签字。

(13)面试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三)身体健康检查

1. 根据招生管理办法,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对无故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不予录取。

2.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需空腹抽血并做规定的各项检查)。

3. 体检由研究生处协助,校医院负责实施。

4. 依据《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喀师院办发【2013】30号)的文件规定,参加体检须缴纳体检费90元。体检费由校医院统一收取。

5. 接受体检须空腹。体检前,考生应按指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一寸照片。体检表由研究生处领取后分发到各学院,考生报到时由学院逐一发放。

6. 体检时间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统一安排。

六、复试时间安排

1、201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分4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3月30-31日报到,4月1-3日复试

第二批次:4月8-9日报到,4月10-12日复试

第三批次:4月15-16日报到,4月17-19日复试

第四批次:4月22-23日报到,4月24-26日复试

2、复试期间每一天的安排(地点另行通知)

(1)第一天上午11:00—13:00进行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第一天下午16:00——18:00进行英语笔试(满分100分);

第一天下午18:30——19:00进行书面心理测试。

(2)第二天上午10:30开始进行面试,上午未完成面试的下午继续(时间地点由面试小组通知考生)。

(3)第三天上午10:30——14:00体检。地点:校医院

第三天下午16:00——20:00同等学力加试(满分100分)。地点另行通知。

七、复试成绩及计算规则

1. 笔试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及格。

2. 复试成绩为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3.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100分。

4. 学校综合考生总成绩及其排序情况和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体检结论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第四章 录 取

一、录取的基本程序与办法

1、基本程序

各学科(专业)综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测评结果形成拟录取建议排序名单,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在各学科(专业)建议排序名单的基础上,审核形成建议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建议拟录取名单,形成学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拟录取以全体考生(含破格生)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为依据,择优进行。

3、参加复试并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后确认待录取。

4、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核准,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公布。

5、录取总规模按上级确定的计划总规模执行。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考试违纪及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者;

3、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者;

5、未参加笔试或加试,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者。

6、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者。

第五章 其 他

一、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相关复试、录取信息通过校园网、研招网等网站予以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复试录取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发布;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拟发布的信息,须经研究生处核实。

学校网址:http://www.ksu.edu.cn/

二、违规处理

1、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凡违反国家法律和招生管理规定,对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遴选把关不严,未落实相关回避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当事人外,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 招生复试期间,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举办辅导活动、或委托社会单位和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私立明目乱收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诉与监督

1、考生认为我校招生行为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或对复试过程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当面答复;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并做出书面答复。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指定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98-2899055

联系人:木特力甫·艾山老师

3、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指派人员值班,接受考生的复试咨询。

四、交通线路提示: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好行程规划,提前预定前往我校的车/机票,并注意留足中转时间。

●乘火车出行线路:

1、考生所在地——乌鲁木齐火车站——喀什火车站,转乘出租车到喀什大学新泉校区。

2、考生所在地——吐鲁番站——喀什火车站,转乘出租车到喀什大学新泉校区。

3、考生所在地——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转乘出租车到喀什大学新泉校区。

五、进出校门提示:

复试考生凭身份证进校门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复试证,之后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复试证进出校门参加考试、面试及体检。

六、咨询时间:

1、上午10:3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2、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8-2899183、2899185、2899181

3、各学院咨询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司老师:15620075027、武老师:15999310227

中国语学院于老师:18899356360

人文学院王老师:0998-2899112、18399621990

外国语学院马老师:0998-2316415

教育科学学院刘老师:15099013867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王老师:15214984669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张老师:18299010158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丁老师:13201195076、楚老师:13279820566

开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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