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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逐步优化生源结构,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的整体工作。各硕士点学院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硕士点的具体复试组织工作。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各环节负总责。
2.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复试的规定程序安排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含划线办法、复试分数线、调剂要求等),明确复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相关办法报研究生处审批后执行,同时均要在学院及研究生处主页进行公布公示。
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试现场巡查。各学院所有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全过程均需录音录像备查。复试完毕后,各项资料除按照要求上报的外,其余材料均按规定由学院归档保存备查。
3.各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各类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必须与各学院签订保密责任书。同时各学院要对涉考人员进行国家法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各学院要明确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任何学院及个人不得发布与复试工作有关的信息。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同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上报研究生处的复试成绩及相关资料需更改的,由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查清原因,做出书面更改说明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予以更改。对于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的质疑,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解释。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疏漏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5.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工作细则必须在3月19日前报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工作。
三、划线原则
(一) 各培养单位以本单位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另行公告。
四、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我校2019年研究生复试定于3月24-27日进行。
2.复试工作按照“资格审查——体检——综合面试(含专业面试、思想政治审查、英语能力测试等)——专业课笔试——心理测试”等环节进行。其中,跨专业及同等学历考生,还必须安排加试二门专业课。
3.复试学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提交的材料如下(1)往届考生须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等材料;(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注册齐全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等材料;(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携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可转入各学院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4.在报考时没有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请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否则不予复试及录取。
5.政审、专业课笔试、面试及外语能力测试环节及心理测试环节,由各学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各二级学院网页。心理测试环节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复试考试的思想政治面貌和心理测试环节的审查组织。按照规定,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培养潜力等)。
3.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命题和制阅卷
1.各硕士点所在学院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命制和印刷各类复试试题。同时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类试题的保密工作。
2.复试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试题分为A、B卷两套,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必须笔试加试2门科目。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与统考科目不得相同。
4.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必须在本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按照相关要求(复试情况汇总表、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同等学力及跨专业笔试加试成绩等)盖章签字后报送研招办。(具体另行通知)
5.除规定上报研究生处的复试材料外,复试期间的系列材料(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资料,复试笔试试卷、面试评分表、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材料、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试卷、学科复试小组会议记录等)均由各学院自行保管,按照国家规定需专门保存三年以上。(具体另行通知)
6.为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初复试成绩的权重各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会计专硕是÷3)。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它科目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实行百分制,如遇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未满60分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21日前联系研招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准予参加复试。
(五)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体检初步定于25、26日上午,所有学术型考生在25日上午体检,专业学位考生在26日上午体检。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我校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此外还应符合各学科具体要求。
2.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应根据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需要接收调剂的培养单位将提前公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和咨询服务方式等,请考生关注相关培养单位网站及有关公告。
3.接收调剂的专业见附件,其他专业均不接收调剂。
4.我校将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请尽快回复,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根据各学院的复试方案参加复试。
5.根据国家文件,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办理调剂录取手续。我校将通过研招平台向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尽快回复,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6.接受拟录取后,将不予解锁。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我校只录取全日制类别的考生,对于在职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脱产就读证明”(模板在下载专区),不能保证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我校将不予复试录取。
(三)培养方式
全部为全日制。
(四)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严格按照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调剂考生可以享受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三助”勤工助学津贴和研究生创新基金。
八、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前,将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
九、违规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与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916-2641564(研招办,工作时间开通)
0916-2641591(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