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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9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达到学校各招生学院相应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相关要求。
2、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学校复试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科目按照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本科毕业生确定1门笔试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确定2门笔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具体审核。应届生需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往届生需携带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所有调剂考生及未在我校参加初试的一志愿考生,需进行网上学历(学籍)核验,如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核验的考生需在复试报到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5、复试合格后15日内,所有考生将政审表交复试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定向考生将定向协议书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
二、复试考生范围
1、各招生学院与研究生院共同审定复试名单。根据各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和申请调剂考生情况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
2、获得学校优秀生源计划的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按《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计划》办法执行。
3、对于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各招生学院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各学院调剂政策,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确认相关专业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相应学院专业复试,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
5、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工作前,通过学院网页对外公布。
三、体检要求
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国语听力、口语
4、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2)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事业心和心理健康等;
(3)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方式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采取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心理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和视频资料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公式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应不低于60%,具体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分项权重由各学院具体确定。
2、总成绩汇总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院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考生总成绩。
3、总成绩名单公示
总成绩名单由各学院负责张榜对外公示,并接受考生监督。
六、录取及信息公开
1、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体检、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
2、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取得拟录取资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
3、定向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按定向录取。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并发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指导监督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学校层面招生相关政策宣讲与培训;指导学校各招生学院开展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海燕
副组长:任工昌
成员:王东吕斌刘辉张安龙龚国利马艳萍周强邵亮陶建宏米高峰阮云志李稳敏罗云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任:任工昌
副主任:吴鲁阳
成员:李成龙王博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王东
成员:贾晓霞刘冉夏宋平
2、各招生学院成立7人及以上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为: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成立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工作;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全程监督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
八、监督电话及信箱
校监察处:029-86168052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监察处,邮编710021
电子信箱:jwb@sust.edu.cn
研究生院:029-86168200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21
电子信箱:yjszs@sust.edu.cn
九、其他
1、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通过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各学院复试工作前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3、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