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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原则
(一)科学选拔,保证质量。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 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坚持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坚持同一质量标准,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全面考察基础上,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定位,突出对基础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
(四)客观准确,择优录取。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二级学院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选拔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组成。
(三)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外国语学院,成立专门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配合各各二级学院做好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四)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有直、旁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包括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内的研究生招生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
在组织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考试、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安排复试,并取消复试资格。各类考生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考生类别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通知书、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单、有效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本科就读院校出具的应届生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考生)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职考生必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脱产攻读证明)同等学力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报考条件涉及工作年限的还须提交工作年限证明文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应届生父母及本人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订委培、定向合同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往届生父母及本人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就读的证明,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委培、定向合同书加分考生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四、复试办法
(一)差额复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各专业方向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30%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
(二)复试项目
1.术科(技能)考试
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音乐)、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术科(技能)考试。
2.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需参加加试。加试科目为报考或调剂专业的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主要是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考生;跨专业考生主要指本、专科就读专业与报考硕士研究生入学专业不一致考生。
3.专业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笔试,考察考生在基础教育和专业领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2小时。
4.专业面试(含英语口试)
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专业面试。每名考生安排面试时间20分钟,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基础教育教学能力,以及不少于5分钟的外语口语水平和听力水平测试。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
1.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音乐)、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方向考生:复试满分合计100分,其中术科(技能)考试满分10分、专业笔试满分50分、专业面试满分30分、英语口试满分10分。
2.其他专业方向考生:复试满分合计100分,其中专业笔试满分50分、专业面试满分40分、英语口试满分10分。
(五)思想品质、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综合素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五、录取办法
(一)各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及划分录取类别的依据。
2.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成绩×50% +复试成绩×50%×5。
4.复试成绩和复试各环节成绩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
(二)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参与排名,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品质、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4.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六、监督和复议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二级学院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前、复试过程、复试后的档案整理等进行监督和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的投诉和申诉问题要认真对待,一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二级学院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七、申诉电话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854-8737536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854-8737028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邮编:5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