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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9年教育学部研究生复试方案

关键字: 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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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握好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硕士研究生招生“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复试录取规程,建立各种监督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领导 校纪委书记

成员:研究生院 财务处 保卫处 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负责组织全校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3.负责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相关要求、程序、录取办法等,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4.负责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5.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比例、分数线、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含笔试、加试、面试试题)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评卷和考评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4.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5.负责面试题库命题的组织工作。

6.负责将本学院复试录取过程材料汇总并提交至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

(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成立复试工作组,每个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硕士专业学位相关学科的复试工作组要有2名相关行业专家参加。复试工作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当年无亲属报考。学院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2.负责填写《2019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表》,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招生计划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分配各学院各专业(领域)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缺额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学院如需对有关本学院内的专业间进行招生计划调整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全日制计划与非全日制计划分类下达,不可通用;少数民族高水平骨干计划为专项计划;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四、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要求

1.2019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2.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报考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相同分数线)。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实际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数的120%,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50%。

3.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加分后的为准,如加分后达到了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政审表(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材料一式两份交组织复试的学院);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生证及复印件 ;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管理类联考必须2016年9月1日前毕业);本科结业证书及复印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材料:专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管理类联考必须2014年9月1日前毕业)

5.提供学历证明:①应届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6.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7.初试准考证;

8.考生报名信息中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审核后存在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前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9.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荣誉证书及业绩材料交相关学院统一查阅。

10.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复试时还需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定向协议书。

(三)复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和办法,不断完善复试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旅游管理专业硕士(代码:125400)、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00)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得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60分,专业课笔试120分,综合情况面试12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原则上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科目笔试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4)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当场考核给出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本项考试由学校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

(8)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四)体检

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可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五)破格

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但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未能出具有关材料者,不予复试。

4.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5.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学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6.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七、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调剂考生基本条件是: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初试总分。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照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与初试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序)。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我校研究生院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5.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开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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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7日(星期日)9:00—17:30

    【龙子湖校区】教育学硕士周末班A班(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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