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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剂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我校调剂生源量的情况和自身学科结构的特点,加大调剂工作管理力度,切实做好调剂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已经超过其复试差额比例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须符合教育部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我校统考英语的相关专业不接受统考科目为其他语种的考生调剂。
(五)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学科专业情况,具体确定各专业调剂考生前置专业背景要求及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
(七)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根据下述情况依次接收其调剂申请,并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试题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的。
(八)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也须符合申请调入专业在二区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调剂,未达到的均不能参加调剂。
(九)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剂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十三)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但复试不合格的,不得再申请调剂至我校同一单位的同一专业。
二、调剂程序
各培养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一)各培养单位开展调剂工作之前,须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12小时公布以下内容:
1.接收调剂的专业名称、调剂要求及相应人数。
2.接收调剂的专业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要求。
3.其他有关要求(如前置专业背景要求)。
4.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具体时间。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严格按各培养单位公布的调剂信息公告设置调剂系统相关内容,各培养单位应及时查看调剂系统。
(三)各调剂专业调剂时间终了,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调剂要求处理调剂申请,逐一对所有填报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排序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复试。